[學制]日間部四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02

 

 

 – 招生管道 –

技優保甄、申請入學、推薦甄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 招生資格 –

國內綜合高中、高職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資格,取得學歷證明者〈同等學歷資格〉

– 課程規劃 –

 
入學年度 修業規定 課規表 
113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4學分,選修36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各類英檢成績;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多益成績達550(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充本系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
  2.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4.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4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6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下載
112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5學分,選修35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各類英檢成績;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多益成績達550(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充本系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
  2.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4.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4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6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下載
111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5學分,選修35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多益成績達550(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2.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4.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4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6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下載
110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多益成績達550(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

七、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2.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4.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4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6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下載
 109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應用英語系除外)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校外英檢成績;或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
七、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6.2.20系課程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 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 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之能力鑑定「天線設計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證照一張』。
(4) 入學前已考取前列(1)或(2)項證照,視同通過系畢業門檻。
4.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下載
108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
四、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6.2.20系課程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之能力鑑定「天線設計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證照一張』。
4.入學前已考取前列(1)或(2)項證照,視同通過系畢業門檻。
五、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英語/通識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依據「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如有異動依外語教育中心、通識中心公告為主。
下載 
107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
四、自106、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9.5.21系務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四擇一):
1.入學前考取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三張電機、電子類相關丙級證照或一張乙級證照。
2.入學前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或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入學後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電機、電子類乙級一張。
4.其他類證照者,附有證明文件,經開會審查合格,始得畢業。
五、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英語/通識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依據「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如有異動依外語教育中心、通識中心公告為主。
下載
106 ※ 必修113學分(含通識14學分),選修最低21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34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106、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9.5.21 系務會議通過)電訊工程系畢業門檻相關專業:(四擇一)
1.入學前考取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三張電機、電子類相關丙級證照或一張乙級證照。
2.入學前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或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入學後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電機、電子類乙級一張。
4.其他類證照者,附有證明文件,經開會審查合格,始得畢業。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英文」及「服務學習」畢業門檻需依照校級規定。
下載
105 ※ 必修 113 學分(含通識 14 學分),選修最低 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 15 學分(含)以上,總學 分數 134 學分(含)以上。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 系務會議通過 )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 年 10 月 3 日 101 上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過 2 次英檢測驗, 仍未能通過,則於畢業年度可暑修『英檢輔導課』,且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 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考試次數),通過者始准予畢業。
※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 0 學分 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104 ※ 必修 113 學分(含通識 14 學分),選修最低 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 15 學分(含)以上,總學 分數 134 學分(含)以上。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 系務會議通過 )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 年 10 月 3 日 101 上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過 2 次英檢測驗, 仍未能通過,則於畢業年度可暑修『英檢輔導課』,且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 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考試次數),通過者始准予畢業。
※ 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四技學生,須至少修畢職場實習課程 2 學分(不得低於 320 小時)始 可畢業。
※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 0 學分 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103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4 學分)*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34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選修本系(所)開設獲認可之校外實習課程。*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2次英檢測驗,仍未能通過,則須於畢業年度暑修『英檢輔導課』,及格者始准予畢業。暑修『英檢輔導課』期間,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 考試次數),通過者視為及格。*「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102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4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 選修本系(所)開設獲認可之校外實習課程。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2次英檢測驗,仍未能通 過,則須於畢業年度暑修『英檢輔導課』,及格者始准予畢業。暑修『英檢輔導課』期間,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 考試次數),通過者視為及格。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101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6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 上第3 次)中提出通過。2 上英文1 學分2 小時;2 下英文1 學分2小時。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 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 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 學分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100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6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 上第3 次)中提出通過。2 上英文1 學分2 小時;2 下英文1 學分2小時。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 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 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 學分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下載
99 必修108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最低21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自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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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1學分(專業學分為15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128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自98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
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下載
97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1學分(專業學分為15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 128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下載
96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6學分(專業學分為18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下載
93-95 必修學分為103學分
選修學分為30學分
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

下載

 

電訊系日四技107學年度入學課程結構規劃表1070608 – 6月29日系課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