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度 |
修業規定 |
課規表 |
114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0學分,選修40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共同教育課程(校共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
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本校「校訂通識」課程至少需修滿2學分,可修2至12學分,超過2學分可認列為博雅通識對應之課群課程學分。
五、本校「博雅通識」課程需修滿14學分,且需於六大博雅課群中至少任選三個課群。
六、自主學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至多2學分。
七、「通識微學分」課群至多認列5學分,超過5學分得申請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八、校訂通識「運算與程式設計」課程限非電機與資訊學院各學系、資訊管理系、智慧商務系、商務資訊應用系、電訊工程系、海事資訊科技
系、高瞻科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同學選修。
九、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或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各系自訂
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各類公開英檢考試或八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應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各學制共同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以及畢業應修學分數計算。
十一、外籍生修「華語(五)」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一)」、修「華語(六)」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二)」。
十二、課程加註*,係配合計畫開設之課程,計畫結束後停止開設。
十三、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不能抵充本系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
 |
113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4學分,選修36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共同教育課程(校共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
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本校「校訂通識」課程至少需修滿2學分,可修2至12學分,超過2學分可認列為博雅通識對應之課群課程學分。
五、本校「博雅通識」課程需修滿14學分,且需於六大博雅課群中至少任選三個課群。
六、自主學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至多2學分。
七、修畢通識微學分得認列博雅通識一課群,至多認列5學分,超過5學分得申請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八、校訂通識「運算與程式設計」課程限非電機與資訊學院各學系、資訊管理系、智慧商務系、商務資訊應用系、電訊工程系、海事資訊科技
系、高瞻科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同學選修。
九、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或114學年度起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 各
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113(含)學年度前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114學年度起,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各類英檢考試或八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應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各學制共同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以及畢業應修學分數計算。
十一、外籍生修「華語(五)」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一)」、修「華語(六)」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二)」。
十二、課程加註*,係配合計畫開設之課程,計畫結束後停止開設。
十三、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不能抵充本系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
 |
112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5學分,選修35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 共同教育課程(校共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28 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
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本校「校訂通識」課程至少需修滿 2 學分,可修2至10學分,超過2學分可認列為博雅通識對應之課群課程學分。
五、本校「博雅通識」課程需修滿 14 學分,且需於六大博雅課群中至少任選三個課群。
六、自主學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至多 2 學分。
七、修畢通識微學分得認列博雅通識一課群,至多認列5學分,超過5學分可申請列為各系承認外系課程學分。
八、校訂通識「運算與程式設計」課程限非電機與資訊學院各學系、資訊管理系、智慧商務系、商務資訊應用系、電訊工程系、海事資訊科技系、高瞻科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同學選修,惟技優人才智慧創新與創業專班學生例外。
九、 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或114學年度起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
考試;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113(含)學年度前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114學年度起,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各類英檢考試或八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應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各學制共同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以及畢業應修學分數計算。
十一、外籍生修「華語(五)」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一)」、修「華語(六)」可抵「中文閱讀與表達(二)」。
十二、課程加註*,係配合計畫開設之課程,計畫結束後停止開設。
十三、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不能抵充本系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
 |
111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5學分,選修35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共同教育課程(校共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28 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
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本校核心通識課程需修滿 6 學分,且需於三大核心領域中各修習 1 門課程。
五、本校博雅通識課程需修滿 10 學分,且需於五大博雅課群中至少任選三個課群。
六、修畢通識微學分(一)及通識微學分(二)得擇一博雅通識課群認列,至多 2 學分。
七、自主學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至多 2 學分。
八、核心通識-「核心 (三)運算與程式設計」課程限非電機與資訊學院各學系、資訊管理系、智慧商務系、商務資訊應用系、電訊工程系、海
事資訊科技系、高瞻科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同學選修,惟技優人才智慧創新與創業專班學生例外。
九、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或114學年度起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 各
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113(含)學年度前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114學年度起,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各類英檢考試或八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應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各學制共同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以及畢業應修學分數計算。
十一、外籍生修「華語文閱讀寫作(一)」可抵「大學國語文」、修「華語文閱讀與寫作(二)」可抵「實務應用文」。
十二、課程加註*,係配合計畫開設之課程,計畫結束後停止開設。
十三、課程加註#,係大學國語文、實務應用文依基礎教育中心通知,排定大一上學期或下學期開課。
十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
 |
110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共同教育課程(校共同必修課程、通識課程)28 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
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本校核心通識課程需修滿 6 學分,且需於三大核心領域中各修習 1 門課程。
五、本校博雅通識課程需修滿 10 學分,且需於五大博雅課群中至少任選三個課群。
六、修畢通識微學分(一)及通識微學分(二)得擇一博雅通識課群認列,至多 2 學分。
七、自主學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至多 2 學分。
八、核心通識-「核心 (三)運算與程式設計」課程限非電機與資訊學院各學系、資訊管理系、智慧商務系、商務資訊應用系、電訊工程系、海
事資訊科技系、高瞻科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同學選修,惟技優人才智慧創新與創業專班學生例外。
九、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各類英檢成績或114學年度起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 各
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113(含)學年度前在學期間參加2次各類英檢考試,未通過者,須提出考試成績證明始得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過:1.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2.參加一期外語教育中心開設之短期英文加強課程,並符合課程簡章規定。3.修讀並通過就讀院系開設2學分以上全英授課專業課程1門。114學年度起,在學期間參加一次各類英檢考試或八次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未通過者,應提出考試成績證明,重複修讀實用英文(三)或實用英文(四)並獲通過,且該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 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各學制共同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以及畢業應修學分數計算。
十一、外籍生修「華語文閱讀寫作(一)」可抵「大學國語文」、修「華語文閱讀與寫作(二)」可抵「實務應用文」。
十二、課程加註*,係配合計畫開設之課程,計畫結束後停止開設。
十三、課程加註#,係大學國語文、實務應用文依基礎教育中心通知,排定大一上學期或下學期開課。
十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
 |
109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外)語8學分,本國籍學生(應用英語系除外)英語畢業門檻為等同CEFR B1以上程度之校外英檢成績;或通過校內英語畢業門檻檢定考試。多益成績達550分(或等同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分(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
七、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 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6.2.20系課程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 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 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之能力鑑定「天線設計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證照一張』。
(4) 入學前已考取前列(1)或(2)項證照,視同通過系畢業門檻。
4. 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
108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
四、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6.2.20系課程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之能力鑑定「天線設計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證照一張』。
4.入學前已考取前列(1)或(2)項證照,視同通過系畢業門檻。
五、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英語/通識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依據「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如有異動依外語教育中心、通識中心公告為主。 |
|
107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34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4學分。(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
四、自106、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9.5.21系務會議通過)畢業前系畢業門檻(四擇一):
1.入學前考取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三張電機、電子類相關丙級證照或一張乙級證照。
2.入學前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或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入學後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電機、電子類乙級一張。
4.其他類證照者,附有證明文件,經開會審查合格,始得畢業。
五、學生須於修習實務專題(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英語/通識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依據「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如有異動依外語教育中心、通識中心公告為主。 |
 |
106 |
※ 必修113學分(含通識14學分),選修最低21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34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106、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9.5.21 系務會議通過)電訊工程系畢業門檻相關專業:(四擇一)
1.入學前考取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三張電機、電子類相關丙級證照或一張乙級證照。
2.入學前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一張』或儀表電子『乙級證照一張』。
3.入學後考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證照之張數及類別如下:電機、電子類乙級一張。
4.其他類證照者,附有證明文件,經開會審查合格,始得畢業。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英文」及「服務學習」畢業門檻需依照校級規定。 |
 |
105 |
※ 必修 113 學分(含通識 14 學分),選修最低 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 15 學分(含)以上,總學 分數 134 學分(含)以上。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 系務會議通過 )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 年 10 月 3 日 101 上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過 2 次英檢測驗, 仍未能通過,則於畢業年度可暑修『英檢輔導課』,且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 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考試次數),通過者始准予畢業。
※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 0 學分 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104 |
※ 必修 113 學分(含通識 14 學分),選修最低 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 15 學分(含)以上,總學 分數 134 學分(含)以上。
※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 系務會議通過 )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四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 年 10 月 3 日 101 上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過 2 次英檢測驗, 仍未能通過,則於畢業年度可暑修『英檢輔導課』,且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 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考試次數),通過者始准予畢業。
※ 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四技學生,須至少修畢職場實習課程 2 學分(不得低於 320 小時)始 可畢業。
※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 0 學分 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103 |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4 學分)*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34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選修本系(所)開設獲認可之校外實習課程。*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2次英檢測驗,仍未能通過,則須於畢業年度暑修『英檢輔導課』,及格者始准予畢業。暑修『英檢輔導課』期間,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 考試次數),通過者視為及格。*「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102 |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4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1.10.3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 選修本系(所)開設獲認可之校外實習課程。
*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二)之當學期參加本系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展。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若於畢業前參加2次英檢測驗,仍未能通 過,則須於畢業年度暑修『英檢輔導課』,及格者始准予畢業。暑修『英檢輔導課』期間,必須通過本校英語自學園區相當於英文畢業門檻等級之模擬考測驗(不限 考試次數),通過者視為及格。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101 |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6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 上第3 次)中提出通過。2 上英文1 學分2 小時;2 下英文1 學分2小時。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 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 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 學分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100 |
必修108 學分(含通識16 學分)
選修最低21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 上第3 次)中提出通過。2 上英文1 學分2 小時;2 下英文1 學分2小時。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 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 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 學分4 小時,99 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99 |
必修108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最低21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5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自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自98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服務學習」上下學習必修各0學分4小時,99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
 |
98 |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1學分(專業學分為15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128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自98學年度入學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未通過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
並加修本校規定之「英語輔導」零學分2小時之課程,及格後始得畢業。 |
 |
97 |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1學分(專業學分為15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 128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
 |
96 |
必修學分為107學分(含通識16學分)
選修學分為26學分(專業學分為18學分以上)
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通識中心在教務會議(95上第3次)中提出通過。2上英文1學分2小時;2下英文1學分2小時。 |
 |
93-95 |
必修學分為103學分
選修學分為30學分
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