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度 |
修業規定 |
課規表 |
113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9學分,選修21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 研究生(預研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選修外系科目後,始可承認外系至多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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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9學分,選修21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 研究生(預研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選修外系科目後,始可承認外系至多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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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8學分,選修22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 研究生(預研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選修外系科目後,始可承認外系至多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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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8學分,選修22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承認外系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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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8學分,選修22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承認外系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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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8學分,選修22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承認外系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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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30學分。
二、必修8學分,選修22學分。
三、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四、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承認外系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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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因研究所課程未變動,比照103學年入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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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5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因研究所課程未變動,比照103學年入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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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因研究所課程未變動,比照103學年入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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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3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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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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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研究生需於畢業前發表一篇(含)以上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後,經指導 教授同意,始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101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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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必修學分8 學分(含碩士論文6 學分)
選修學分最低為22 學分
畢業總學分為30 學分*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選修課程開課視當學期學生需求狀況決定開授課目。
* 100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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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必修學分為8學分(含碩士論文)
選修學分為22學分
總學分數30學分(含)以上*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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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必修學分為6學分(含碩士論文)
選修學分為24學分
總學分數30學分(含)以上* 學生修畢上述學分並完成論文口試,即可畢業並取得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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