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度 |
修業規定 |
課規表 |
113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1學分,選修4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20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3.校訂通識課程已異動為無固定學期選課及不主動掛課,請學生於週六空堂時段主動修讀通識課程並注意自身畢業學分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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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1學分,選修4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20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 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 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校訂通識課程已異動為無固定學期選課及不主動掛課,請學生於週六空堂時段主動修讀通識課程並注意自身畢業學分狀況。
- 本系擋修規定,「選課&學分抵免/抵充相關規定」依據本系111年4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表格格式」依據本系113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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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必修65學分,選修43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20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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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9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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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9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3學分(不限系、院)、9學分(限電資學院與海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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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9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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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9學分。
二、必修82學分,選修27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0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或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五、學院或系所開設之教學實習微學分課程列為畢業學分。
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1)通識課程只能抵非專業選修。
(2)非本系專業選修,可至多承認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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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必修102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27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 103.05.29 102下第7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入學前已取得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或『乙級證照一張』以上。105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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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必修102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27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 103.05.29 102下第7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入學前已取得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或『乙級證照一張』以上。
105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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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必修102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27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 103.05.29 102下第7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入學前已取得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或『乙級證照一張』以上。 104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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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必修102 學分(含通識10 學分)
*選修最低27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 學分(含)以上)
*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 103.05.29 102 下第7 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 入學前已取得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或『乙級證照一張』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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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必修102 學分(含通識10 學分)*選修最低27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 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01年10月3日 101上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2.26 102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畢業前畢業門檻:學生須於本系就讀期間內取得,使得符合畢業門檻之規定。(五擇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丙級證照二張』。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之電子或通訊相關『乙級證照一張』。
3. TQC+之電路設計領域或軟體設計領域相關『術科證照一張』。
4. MTA( Microsoft Technology Associate )之軟體開發工程相關證照二張。
5. 選修本系(所)開設獲認可之校外實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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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必修102 學分(含通識10 學分)選修最低27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 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
1.ㄒ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1 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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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必修102 學分(含通識10 學分)選修最低27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 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
*自100 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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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必修104 學分(含通識10 學分)選修最低25 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 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9 學分(含)以上。
*自99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畢業前畢業門檻(二擇一: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認證丙級證照二張或是乙級一張2.選修本系(所)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
*通識課程不能抵本系選修課程。*自99 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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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必修103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25學分(專業選修至少須在18學分(含)以上)總學分數128學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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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必修103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25學分(專業選修為18學分以上)總學分數128學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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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必修103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30學分(專業選修為18學分以上)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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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 |
必修103學分(含通識10學分)選修最低30學分(專業選修為18學分以上)總學分數133學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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