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最新電訊工程系大學部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24
  • 為鼓勵本系學生從事電子資通訊實務之研究與發展,以落實專題製作課程設置之目的,特定本辦法。
  • 本系成立專題競賽籌備委員會,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委員由本系全體專任老師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總幹事。
  • 實務專題題目確認後,指導老師需提報系務會議審查,並附上摘要,再由系公佈於系網頁。如有要更換題目需再提報系務會議審查。
  • 參加資格
    • 本系日間部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有修習專題製作者均須以組為單位參與競賽,每組人數以5人為上限,須有一名指導老師。
    • 本系進修部學生經指導老師同意得以自由報名參賽,每組人數以5人為上限。
  • 評審程序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實機展示,第二階段為入圍作品簡報。各階段參賽組別需準備事項及評審方式如下:
  • 1.第一階段:
  • 參與成果展之組別均需以對開海報紙 (B2,尺寸787x545mm)製作海報,海報上不可列出指導老師名字,並需於專題成果當天開始10點前完成實機作品安裝。(罰則:未完成或人員未到,視同未參加成果展)。
  • 專題作品投票評比,採老師及同學投票方式。老師每人三票,每票五分;學生每人三票,每票一分。三票當中,不能投給同一組,若有兩票以上 (含兩票)投給同一組者仍以一票計,最後根據統計結果取最高票分數前八組參加第二階段專題入圍作品簡報。
  • 專題作品投票統計時,若遇到票分數相同者,則以老師票分數、學生票分數多寡依序計次;若上述票分數皆相同者,則以同票分數記之,惟仍至多取票分數最高之前八組。
  • 為維護專題製作水準,各組專題作品需經出席老師評比通過或不通過。若不通過達出席老師人數的2/3以上,則專題成績以不及格論處。
  • 2.第二階段:
  • 專題作品簡報依本條第1點第2項之專題作品投票結果,票分數最高之前八組皆須於規定時間內進行10-15分鐘的作品公開簡報。(罰則:系所舉辦之系周會,視為重大集會,未到者記申誡一支處份,並視同未參加成果展。)
  • 專題入圍作品簡報後,依評審委員之評比分數高低遴選出前三名為冠軍、亞軍和季軍;其餘四至八組則為佳作。若該組未於規定時間內進行簡報,則視為棄權,該名次得以從缺。
  • 簡報封面上不可列出指導老師名字;另簡報內需加上學校和系所的名稱或圖騰。
  • 3.以上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當日請參賽各組同學著正式服裝參加,且於競賽時段內自行推派代表在場展示暨解說報告。投票時學生須攜帶學生證供身份辨認,且不得重覆投票。
  • 獎勵方式
    • 專題製作競賽依據評分,給予下列獎勵:
  • 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指導教師及每位學生各得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指導教師及每位學生各得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指導教師及每位學生各得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佳作五名: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指導教師及每位學生各得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得獎各組有義務配合系上要求進行相關展示,如報名參加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提供相關證明,經系所認定通過,頒發該組3,000元獎勵金。
    • 於專題第一階段實機展示當天出席之展示組別,得以補助海報輸出費用(實支實付,最高補助至300元)。
  • 參加規定
    • 專題相關行程之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所有專題相關行程需參與,始完成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之活動程序,確實完成成果展之所有活動程序的每位學生,系上會提供參賽證明乙紙做為畢業門檻證明之用。(另外,系所舉辦之系周會,視為重大集會,未到者記申誡一支處份,並視同未參加成果展。)
    • 專題所有資料之格式及繳交需符合系上規定,否則將不予接受報名;所有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繳交,逾時歉難受理。(罰則:未於期限內繳交,則不能參加成果展)
    • 專題相關行程及繳交之資料如下:
      • 專題格式說明會: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請各組自行推派代表參加。
      • 專題申請表:修習專題製作二的當學期開學正式上課後第四週起至第六周止,繳交申請表(紙本)至系辦公室。
      • 專題全文資料:期中考週前,以電子檔繳交至承辦教師處。全文繳交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 專題實機作品展示時間及地點:當學期第周之其中一日,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且需於專題成果當天開始10點前完成實機作品安裝。(罰則:未完成或人員未到,視同未參加成果展)。
      • 專題簡報時間及地點:當學期第十一周之其中一日,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專題簡報評分規定公佈於系網。

(罰則:系所舉辦之系周會,視為重大集會,未到者記申誡一支處份,並視同未參加成果展。)

  • 專題研究報告書:成果展舉行之當學期第十五週以前,繳交電子檔至承辦教師處。
  • 申訴規定
    • 學生於申請表已繳交及全文資料已被接受之後,但因故未能出席第一階段實機展示或第二階段簡報時,得檢附證明及申訴表(紙本)向系上提出申訴。上述申訴截止日期為缺席該展示後第5天(含例假日)之上午10點止。
    • 學生因種種因素導致不合規定,無法參加專題展時,為使學生能如期參展,經專題競賽籌備委員會討論後,視情節輕重,每件處以2~10小時的勞動服務。若學生於當學期第十五周以前,未完成勞動服務者,等同未參展且成績以不及格論處。
  • 投開票及其他專題相關細節另行規定。
  •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系系經常門支應。

十一、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正式開始實施。

十二、活動相關辦法和所需格式檔案一併公佈於系網專題成果展專區。

 

本系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辦法